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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有哪些

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有哪些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11 10:25:21 已帮助11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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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有哪些
关于罚金以及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负责执行此项事务的机构为第一审级别的人民法院。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具体的执行时间安排:
当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没收犯罪嫌疑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时,判决书自宣布之日起生效,之后应当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至于罚金的执行,则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指定的方式进行一次性或分期缴纳。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
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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