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解除劳动关系满足非因职工个人原因而被迫失业等必备条件时,该职工则具备作为职业者的资格,依法有权获得失业救济性补贴。
除此之外,还需满足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即在失业之前的工作期限内,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已按照法律规定交纳了至少一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以及已经完成失业登记程序,并且表达出积极寻找新职的强烈愿望。
失业救济性补贴的具体标准,应依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共同决定,同时不得低于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