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暴情况下,建议寻求离婚解决方案,这取决于个体自身及其配偶间的感情是否已到了无法挽回、无法共同维持生计的地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当夫妇中的任何一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时,有权直接向当地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务必遵循调解原则。
由于家庭暴力行为往往会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因此,若经法院调解后仍无果,则应依法判定该对夫妇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