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营企业中,若未给雇员提供社会保障福利,该等从业人员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与投诉。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那么将受到来自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制裁,即责令其限期予以整改;
而对于那些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也将面临来自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责任追究,即要求其限期补交或交纳所欠费用,同时还需承担自欠缴之日起,每日以万分之五的比例计算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