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均应对其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离婚这一特殊情境中,原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之债务理应共同予以偿还。
如若共同财产不足以全额偿还该笔债务,或者将财产分割至各自主张范围内后依然无法覆盖全部债务,则双方需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若协商无果,则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在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属于连带性质的清偿责任,无论双方是否已经解除婚姻关系,都必须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各自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额或部分的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或双方提出清偿债务的请求,无论其所占夫妻应承担的份额比例如何,亦不考虑偿还顺序的先后,夫妻任何一方都应该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面或部分地承担起债务的偿还义务。
当其中一方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另一方仍需承担起清偿剩余债务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