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并不涉及到赔偿问题,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并未在婚姻过程中出现任何形式的过失行为。
作为我国公民,法律赋予了他们享有充分的婚姻自主权,其中既包含缔结合法婚姻的自由权利,也包括结束不幸婚姻的自由选择权。
当任意一方当事人坚信他们与另一半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且无法再维持下去时,有权向对方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离婚,由法院依据证据进行事实审理后,做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最终裁定。
如果在此过程中,两名涉案当事人都没有明显的过错行为,那么其中一方就没有义务因离婚而向另一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