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涉及组织他人非法跨越国家边境领域罪名的刑事案件中,通常情况下,可依据法律法规对涉案罪犯判处两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罚款。
若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七年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须承担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的附加刑责。
此外,对于那些在组织他人非法越境过程中,涉嫌实施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活动,或是无故针对执行检查的执法人员行凶、施暴等恶劣行为的被告人,则需依循数罪并罚法制原则进行严惩不贷。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