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类情况,相关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向有关部门提交工伤申请:
即自事故伤害事件实际发生之日,或者劳动者被确诊患有职业病或经权威部门作出鉴定结果之日起的第三十个工作日之内,用人单位必须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若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申请,则由工伤职工一方在上述时间点之后的第一年期限内进行申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