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之间存在如下显著差异之处:
首先,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各不相同。
逃税罪只涉及纳税人,而骗取出口退税罪则适用于任何一般主体。
其次,二者的主观意图也有所区别。
逃税罪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不缴纳或者少缴纳应缴税款以及逃避纳税义务等方式来规避法律责任,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行为人则是在尚未实际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企图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项中谋求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