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如果存在实际成交金额并且其不低于所处级别的基准地价平均水平,那么按照成交金额不低于40%的标准来计算出让金;
反之,如果成交金额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水平,则应根据基准地价平均水平的40%来计算。
当涉及到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补办出让手续时,同样按照基准地价平均水平的40%来计算。
经过上述方式计算得出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如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对此持有异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价值的40%来计算土地出让金。
值得注意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价格在土地总价格中所占的最高比例不应超过60%。
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为基础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先将成本价格转换为市场土地价格,然后再按照不低于40%的标准来计算土地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