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承包业务中,承建方需承担如下重要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所签署的合同规定的日期准时到达施工场地,并按照既定时间开始施工。
同时,应积极接受来自业主的监督与管理。
另外,承建方必须全力以赴,保证所有建设项目的质量都能达到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高标准和严要求。
若业主在竣工后的检验与验收过程中未能如期支付相应款项,承包方可适时发出催告函,如果经过多次书面提醒依然得不到解决,那么凡是具备折现、拍卖等条件的工程项目,承包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