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建筑的流程中,需要遵循以下步骤来完成相应的手续办理:
首先,户主需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申请原因、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所属土地类别等事项,同时说明家庭成员结构情况),并取得村社两级部门的审批与签字确认;
其次,需要提供本户户籍簿的复印件以及户主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再次,若所选地址位于城市规划范围之内,则需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若处于规划区域之外,则需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此外,还需提供原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供查验;
最后,建房户需出具声明,明确表示其在其他地方未拥有任何形式的宅基地,并经村主任及驻村干部签字确认。
对于因分家导致无房产的情况,还需附上分家协议的原始文件作为补充材料。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