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将自身合法财产以各种方式进行转移或隐藏,试图以此规避应当承担的税收责任,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定义为逃税行为,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逃税罪有关规定加以惩处。
具体来说,纳税人通过欺诈、隐瞒等手段进行虚报或漏报纳税申报,从而在账面上达到少交或者不交税款,且其所逃避缴纳的税额金额较大,且占据了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会被课以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