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属于欠税现象,对此情况,相关方务必依法进行补缴,若未及时纠正,将会面临相应的行政惩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严格规定,对于未按期缴纳应纳税款且采取故意转让或隐藏资产等违法手段,以阻碍税务机关追回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其所拖欠的税款以及滞纳金,同时还会酌情对其处以欠缴税款总额百分之五十至五倍之间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