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女双方均对此有意向转变监护职责,且这一改变对于孩子的成长和生活有利,那么便可选择通过办理监护权变更协议公证书来达成变更;
2、关于变更孩子的监护权问题,通常情况下首先需要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并明确达成共识,如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协议,则可寻求由法律机构裁定变更;
3、变更子女监护职责的条件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人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遭受伤害而无能力继续履行其监护职责;
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人缺乏对孩子的关爱和照顾,甚至实施了虐待等行为,或者他们与孩子共同生活时给孩子的身体及心理健康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
3)年龄达到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愿意跟随其他方共同生活,同时,该方还具有抚养孩子所需的经济和物质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