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合同双方当中的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约条款进行履约或其所执行的履约行为与既定协议不符,则须承担起继续履行合约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性举措以及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违约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如果缔约方中的某方通过明确声明或是自身行为向另一方表明其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则在此类情况下,受影响的一方有权在合约到期前,向违约方提起违约诉讼并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换言之,即便是在签署房产合同之后,倘若一方当事人萌生了不再购买的念头,但只要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具备解除合同约束力的法定条件,那么这位当事方便不得不承受由此发生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