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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民法典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04 10:55:03 已帮助18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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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根据民事法律的明确规定,若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担保人追索债务权益,若未能得到及时回报,还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同时,保证责任类型主要包括两种,即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
其中,该两种不同类型的担保责任对应了借款人与担保人之间所应承担的不同责任份额,且其中任一方均可能因合同关系的进行,而面临来自债权人的正当侵权行为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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