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按时偿还信用卡的持卡人,倘若其存在故意进行超额透支的恶意行为,便可能面临着被指控犯下信用卡诈骗罪的风险,严重的话甚至将会受到监禁之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明文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涉案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满1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应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也就是说,若符合上述条件的信用卡逾期未还案件亦带有恶性透支行为,而且涉案金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涉事人员很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监禁惩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