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段夫妻关系,无论其持续时间如何,均可选择解除婚姻关系。
在这其中,若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只需夫妻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并且在关于子女抚育、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上达成一致意见,便可前往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离婚之后,该判决自生效之日起即刻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