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进行解释,所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在双方订立合同时都无法预料到,并且这并非通常所理解的商业风险所导致的重大变动。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当合同签署并生效之后,如果其基础条件产生了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且不是通常意义上称之为商业风险所导致的严重变化,此时,如果继续维持该合同关系将会对某个或某些利益相关者造成明显的,且程度较大的不公正负担时,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与其合作伙伴就此问题重新开展友好和坦诚的协商谈判。
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受到影响的那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他们对该合同予以修订或者废除。
而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有责任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采取更为理性和公平的判断标准决定是否对原有的合同条款加以修正或者是完全废止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