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段婚姻关系中,涉及到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处理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首先,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这与其在婚姻生活中的时间长短无关。
其次,婚后所获得的合法财产,只要处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其性质应该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因此,无论在结婚时双方各自拥有多少资产,或是已婚多年,任何婚前个人财产都将保持其原有的状态,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