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在格式设计以及字体颜色选择等方面,都可经过当事人双方的充分磋商,自由选定。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未对使用红色字体签订合同这一行为加以限制。
另外,只要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流程而形成的合同文件,那么自争议各方在文件上签署姓名、加盖公司公章或是留下指印的那一刻起,这份合同便正式生效了。
在此前提下,合同文件中所采用的字体颜色完全不影响其本身效力的有无及其高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