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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征地土地补偿归谁

临时征地土地补偿归谁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02 15:25:07 已帮助9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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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征地土地补偿归谁
1.首先需考察在安置补偿决策前,该待拆房产隶属于何方所有。
若为私人持有,则无需考虑分配事宜,全部权益归于该房产的法定所有权人。
其次,若该房产由家庭成员依照比例共有,那么可根据各自先前的财产份额加以划分。
如若该房产为家庭成员共同所有,那么便需要通过协商机制来妥善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可诉诸法院请求分家析产,并据此将补偿利益进行公平分割。
2.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家庭内部的财产分配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人一份且均等分割。
这种做法既符合平等、公正合理的民法基本原则,也体现出承租人与同住人均享有共同的法律权益,在原则上理应均等分配;
同时,对于年迈且缺乏稳定经济来源的同住人,我们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照。
这是由于大部分老年人及经济收入匮乏的人群在社会福利保障存在不足之处,他们的后续生活和发展能力相对较弱,因此需要我们采取特别措施以提供必要保护。
而且许多公有住房都是由老年人所拥有,因此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我们也应该尽量关注并照顾到他们的利益。
对于在取得公租房使用权期间曾额外支付过较大费用的承租者或同住人,可以适当提高他们所获得的赔偿款份额,这充分地体现了权责对等以及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
同样,如果拆迁的公有住房中居住着未成年人,对于实际履行监护义务的人也应适度增加其所能获取的拆迁补偿款。《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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