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幸离世且其生前信用卡款项尚未结清,具体来说,如系属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其配偶将依法承担起相应的偿还责任;
然而,若此债务被确认为个人债务,则需由已故之人的遗产来承担还款义务。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一条指出,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事后予以追认等共同意愿表达所产生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则进一步阐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应给予充分支持。
至于第三条,则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