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某一方失去音信的情况下,作为男方,您应当前往女方户口所在的基层村民委员会开具一份关于其处于失踪状态的证明文件,随后您需将此证明移交至法庭。
其次,关于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所需准备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原始当事人与被告的身份信息,这就意味着您需要提供您自己以及女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民事起诉状,如果您对此感到陌生,完全可以参照法院立案大厅提供的起诉状模板自行书写,或者寻求相关律师事务所来帮助您撰写起诉状;
(3)结婚证书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4)如若涉及到抚养权及子女户籍问题,还需额外提供户口本以及子女的出生证明等书面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