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作为合同履行阶段中所必需支付的款项之一,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从业者以预收款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则应遵循约定行事。
如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则应顺从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按约完成或将预付款全额退还,同时还需承担预付款的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利息以及消费者所必须负担的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