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形态向所依附的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服务时,若因用工单位的缘故而致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那么该劳动者便有权选择将与其建立劳务关系的、确立双方劳动合同的派遣公司即招聘者,视为诉讼主体,进一步地,劳动者还可将实际使用劳动者劳动力的运营个体列入共同被告名单,请求其与派遣机构共同分摊相应的法定义务和法律罚责。《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