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提出关于“夫妻分房是否算分居”的疑问,我必须说明,事实上,夫妻分房并不能直接算作分居状态。
所谓“分居”,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的基础上,中断共同的生活模式,各自独立建立起自己的生活方式。
然而,如果夫妻二人虽然仍在同一个屋檐之下生活,但却选择各住一间房间,彼此之间没有任何互相干扰或接触连续达到两年之久,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便可被视为夫妻确实处于分居状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