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具体执行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土地补偿费用;
其次,是针对土地征收安置的相关补助费用,这部分费用会依据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数来进行核算。
然后是青苗补偿的标准:
针对刚刚播种不久的农作物,将会按照该季节产出价值的1/3作为补偿工本费用,而对于处于生长期中的农作物,则最多以一个季度的产出价值为基础予以补偿。
最后,关于其他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后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