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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两个月后是否还能做

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两个月后是否还能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024-04-22 13:30:08 已帮助26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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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两个月后是否还能做
关于伤害程度鉴别的问题,事实上,即使在受伤两个月之后仍可进行相关鉴定工作。
依照法律规定,若鉴定的重点是原发性损伤,则可以在受伤后立即进行鉴定;
然而,如果鉴定的焦点在于由受伤引发的并发症,那么就需要在伤势稳固以后再进行相应的鉴定。
对于着重于容貌损害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鉴定的案件,通常会在受伤90天之后进行相应的鉴证工作;
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根据受害者的原发性损伤以及伴随的并发症来做出初步的评估,不过必须要对可能潜在的后遗症作详细描述,同时还应该视情况进行复查,并适当进行补充性的鉴定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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