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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没人收应该怎么办

债权转让通知书没人收应该怎么办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9 14:45:23 已帮助20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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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没人收应该怎么办
关于无需收件人签收的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有效送达:
采用邮政快递或挂号信函的形式;
通过在公共媒体发布债权转让公告;
亦或是直接拨打债务人的电话,并保证通话过程中的录音记录清晰完整。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债权人选择哪种方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宜,都必须确保其通知事项被债务人实际接收到。
只有在完成充分的通知程序之后,债权人的债权转让行为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对债务人生效约束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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