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基于该原则投保的强制保险通常可以为受害者要求赔偿的项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包括因伤所产生的护理费用、在交通过程中所消耗的交通费用、必要的营养需求引发的费用;
其次是伤势可能带来的饮食津贴以及为治愈及康复而必需的一切合理费用;
此外,对于因工作耽误导致的收入损失也应进行补偿;
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达到残疾等级时,还应该赔偿相应的辅助性器具费用及残疾赔付金;
而倘若因此造成了人员伤亡的结果,则还需对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进行支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