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按照国际法律规定,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依然具有合法货币效益。
然而,当合同无法生效或是被裁定为无效、撤销或终止时,并不影响其中关于解决争议方式的相关条款的有效性。
这部分条款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权,损害赔偿以及合同争议的法院诉讼等相关事宜。
具体来说,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以下三个方面的条款仍保持其有效性:
首先,合同中那些与争议解决方法紧密相连且独立存在的条款;
其次,通过该合同获得的财产应当根据合同无效的情况予以退还;
最后,凡对合同无效负有主要过失者,需向另一方赔偿由此而导致的损失。
此外,若双方均对合同无效造成的后果负有同等程度的责任,则应自行承担相应份额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