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达成赠与协议后,尽管有相关条文允许当事人享有一定的后悔权,但若涉及到如财产已经实际转移或赠与合同已进行了公证、亦或是该份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法撤销的赠与条件如救灾、扶贫、助残等具有公益与道义色彩的具体工作,那么通常情况下,在签订赠与协议后便无法撤回,除非赠与人被发现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之一:
(一)严重侵犯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拥有的合法权益;
(二)对于赠与人负有抚养责任却未能尽责;
(三)未按照赠与合同内约定的义务进行履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