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许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合同。
合同乃建立在自由意志之下,由两国或多国政府间签订的国际法律准则,其目的在于为建立、修改和终止不同国家之间的权力与责任关系提供依据。
然而,单方面许诺则此类法律范畴之外,为主体向相对方作出的自愿行为表达,在此过程中意指某种约定,意味着自愿承担某种基于法律义务的责任。
这种承诺是由单方面发出的,表明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因此,单方面许诺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制定自我规范使得相对方获得了相应的权益。《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