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涵盖文字创作(如小说、诗歌、报告文学等)、口头表达形式(如演讲、讲课、朗诵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类艺术形态以及美术、建筑等作品,适用于摄影、电影视频等视听呈现作品,同时也包含现有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等各类图形作品以及模型的制作和展示。
此外,还适用于计算机软件领域内的相关创新成果,并针对那些具有独创性和作品特征的其他类型的智慧结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