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因同一起交通事故而引发多名受害者死亡的情况下,其事故责任认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事实依据,参考当事人在该起事故中所实施行为对整个事件所产生的影响力及其自身存在的过错状况等因素,作出相应的划分与评定。
假设由于某一方当事人个人行为上的过失而直接酿成了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他们应当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
如涉及到两方或更多各方当事人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过错行为,则应按照各自所应尽的责任大小,各自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
但若证实某一方当事人存在蓄意为之的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在此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义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