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以下任意一种状况,当事人具备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1. 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无法达到原定的合同目标;
2. 在履行期正式结束前,若当事人一方以明确的态度或实际行为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中的主要责任;
3. 在催告情况下,若当事一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中的主要义务;
4. 若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5. 如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