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形被视为过错行为:
首先,重婚是指过错方已经和第三者确立了婚姻关系;
其次,有配偶者与其他人士发生不当性行为,但并非以合法夫妻的身份,而是保持长期、稳定的亲密关系;
再次,对家庭内部人员进行任意程度的暴力侵害;
最后,一个人在处理与家庭相关事务时的行为严重违反道德伦理或对家人实施任何形式的虐待或遗弃。《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