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年满16岁的未成年人若参与群体斗殴行为,均被认定为聚众斗殴之罪行,对于其中的首要分子以及其他表现活跃的参与者,国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明确规定,如此类行为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如有多次聚众斗殴、使用武器装备进行聚众斗殴等情形出现,则需接受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惩戒。
在此过程中,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对聚众斗殴事件起到组织、策划及指挥核心作用的罪犯,而“其他积极参加者”,则是相较于前者,在聚众斗殴活动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的罪犯。
至于那些在人群中扮演一般角色的参与者,只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而已。
针对尚未达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参与聚众斗殴的行为往往并不构成犯罪,但须依法接受治安处罚。
这种情况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者,将面临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以及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