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是指未依法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以配偶身份公开生活,社会民众亦普遍认可其为婚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从法理角度出发,此种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无法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对于非法同居这一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它相对于经过合法登记程序所形成的合法婚姻关系,更为简洁明了地表达为在当事人尚未完成正式婚姻登记手续之前的男女长期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状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