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承租者所拖欠的租金,出租者无权强制设置留置以此作为担保。
即便承租者的财产暂予存放于出租者之地,也并不意味着出租者已对此等物品取得了合法占有权,故此无法适用有关留置权的确切法规。
除了在商业交易领域中的留置情况以外,仅当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以及加工承揽合同产生的债款及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能依法享有留置权。
然而,租赁合同在法律制度中并未明文规定可以享有所产生的留置权,即使承租者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出租者亦不得擅自扣押其财物以作惩罚或处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