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司企业因拆迁而获得的一定数额的赔偿款项,是需按规定进行税务缴纳的。
若是企业能通过各项严格的评估及审批流程,如搬迁计划的合理制定、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的或是转化成全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等条件,那么他们便有权将这类获得的拆迁赔偿款项在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以及职工安置支出之后的剩余资金,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