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那些实施了盗窃行为但未最终成功且主动向警方自首的人,通常情况下是能够得到减轻处罚的优待的,更有甚者,甚至可能被免于惩罚。
众所周知,自首行为分为自动归案与如实陈述自身罪行两大构成要素。
具体来说,对于决心自首的罪犯,法律规定可以给予他们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待遇。
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犯罪行为的情节较为轻微,那么这些罪犯就有望摆脱刑事指控,获得免除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所谓犯罪未遂,即是指犯罪行为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然而因为行为人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影响而未能达成预期目的的情形,这也属于犯罪行为的一种分类。
针对这些未遂犯,司法机关通常会参照已经成功完成犯罪行为的罪犯进行处理,即对其处以轻于或等于既遂犯的刑罚。《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