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完成购房合同时,若购房者希望进行姓名变更,需要注意的是,双方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对于已经经过备案登记的合同来说,其内容一经确定,便不可随意变更。
也就是说,购房合同中的署名人是无法重新更改的,但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填写申请表等相关文件,对该房屋的房产证上增加物业名称或住址进行变更处理。
然而,如果合同已经进入备案程序,那么此时的任何形式的姓名更换都将会被视为无效。
此外,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禁止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预购人将尚未竣工完成的预售房屋再次进行转让销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