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他人重击造成重伤的情况下,倘若受害者并未从事稳定的职业劳动,但仍具有一定的经济来源,便有权主张相关的误工费用赔偿。
具体来说,误工费的数额应该结合受害者的具体误工期以及相应的收入状况加以确认。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明确的月均收入凭证,那么误工费的计算就需要参考其近三年来的总体平均收入水平来予以核定;
而如果受害者无法提出任何证据证实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则此时的误工费赔偿将参考该地区法院所在地上一个年度同行业劳动人员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