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其关键在于确认该等财产是否在夫妻双方婚姻持续期间内形成和拥有。
2、在法律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明确界定为夫妻步入洞房之后直至其中一方离世或正式宣布离婚之间的那段时限。
在此期间,夫妻共有的收入与财产,除非已经达成了特殊的协议安排,否则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3、鉴于夫妻对于共同拥有的资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限,因此,任何一位配偶对于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产生的财产进行处理时,必须征得另一半的明确同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