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员工于违规操作中导致手部损伤,此事故发生于工作时段与职场领域,且系因其职务之执行而遭受的意外伤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理应被视为工伤范畴并适用工伤保险进行补偿。
若尚未加入工伤保险体系的用人单位的职员在工作期间遭遇工伤事件,则由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标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鉴于用人单位在维护人员劳动安全以及提供职业培训等方面负有特定职责,同时在实际作业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各种无法预料的风险,因此,对于工伤认定问题特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处理依据;
换言之,即便员工在工伤肇事过程中有诸如违反操作规程等过失行为,只要满足相关条件要求,亦然应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