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中,常见的可能导致职工触犯职务侵占罪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首先是恶意占有单位交付给其保管、处理或支配的财物;
其次是实施不道德的行为,如本公司内部员工相互串通,个人私欲大过集体利益,从而进行监守自盗;
其三是以虚构事实和掩盖真相的手段来获取企业财产;
第四种类型则是由于与薪酬纠纷等具体事务有关,员工私自截留公司所支付的款项。
根据相关司法规定,对于确认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可以在以下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当其涉及的财务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时,量刑起点可以设在三个月拘役到一年有期徒刑之间;
倘若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那么量刑起点可以设定在5年至6年有期徒刑之间。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期限为15年。
在犯罪行为发生后,只要经过了以下这些时期,就不再有追诉权限: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则经过5年后便可不予追究;
若法定最高刑罚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则要经过10年才会放弃;
若法定最高刑罚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在经过了15年后就可以不必再追究;
若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必须在20年之后才能考虑是否追诉,且在此期间内还需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意。《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