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规条例,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达成一致基础上,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整个办理流程需在一个完整月内予以完成。根据合法程序,当二人合意提出离婚注册申请时,应按照相应法规规定,依法将请求提交至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审批处理。婚姻登记机关接到正式申请后,会对各项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若经过审核确定满足所有法定要求,将会启动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计时。在此期间,如无任何一方对此撤销或变更原申请的决定,则在满三十日期限之后,便可正式领取离婚证书,从而实现双方婚姻关系的合法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